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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出啦!年底前我省将划定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浙大水业      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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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

红线,就是必须严防死守、不可逾越的底线。有了红线,才有边界,才有雷区,才有警戒点。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这条关乎生态安全的生命线落实到全省的江河湖海、山川平野中,为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了一道牢固的屏障。


据浙江省环保厅统计,全省11个设区市共编制71个市县《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环境目标,按6类分区要求,共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2433个,各执行不同功能。第一类是生态保护红线区,这与环保部技术规范中的禁止准入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大致一致,面积占国土空间的20.35%;第二类是生态功能保障区,占45.53%;第三类是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占20.35%;第四类是人居环境保障区,占7.25%;第五类是环境优化准入区,具体指开发强度已经较大、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占4.33%;第六类是环境重点准入区,用于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占2.19%。其中,执行最严保护标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占到国土空间的近三分之二。


如今,浙江又再一次回应了绿色发展的诉求。《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划定并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基本建立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实行严格管控确保落地

划定红线是生态保护的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如何让这一政策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中不变成一纸空文?


“实行严格管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成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空间管控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几种可能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属地设区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确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生态红线,将给全省领导干部戴上“绿色紧箍咒”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为确保红线落地,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指导地方定期开展监测与调查,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同时,还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促进共同保护

生态红线政策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利益,由于各地自然禀赋各异,生态红线对每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以均衡性的理念做好生态补偿工作,成为协调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关键。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加快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有专项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用于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勘界定标等工作,省和市县财政也将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和管理投入。同时,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资金筹集渠道。


有了生态红线,还要把这根线刻画到全社会公众的心里,转化为行为自觉,让人和山水林田湖草形成真正的生命共同体。


为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浙江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信息来源:节选自中国环境报、浙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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